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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开设的店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 辽宁-抚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9 10:10:46 318人阅读

婚前开设的店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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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婚前开设的店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判断店铺是否为婚前财产,核心在于开设时间。
(2)若店铺在结婚登记前就已设立并运营,虽然店铺本身是个人财产,但后续经营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店铺仅在婚前筹备,婚后才正式开业,那么开业前的投入属于个人财产,开业后的收益则属于共同财产。
(4)为明确财产归属,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店铺的财产性质,如此能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保障双方权益。

提醒:
财产约定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15: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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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店铺开设时间,若在结婚登记前已设立并运营,后续经营收益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婚前筹备、婚后开业,开业前投入属个人财产,开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三)为明确财产归属,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店铺财产性质,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19 15: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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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开设的店铺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2.判断店铺是否为婚前财产,主要看开设时间。婚前设立运营的店铺,若无特别约定,后续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婚前筹备、婚后开业的,开业前投入属个人,开业后收益属共同。

3.为明确财产归属,可在婚前或婚后签书面协议约定店铺财产性质,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保障双方权益。

2025-12-19 15:2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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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开设的店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经营收益在不同情况有不同归属,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判断店铺是否为婚前财产,关键在于开设时间。若店铺在结婚登记前已设立并运营,那么店铺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后续经营收益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只是婚前筹备,婚后才正式开业,开业前的投入属个人财产,开业后的收益属共同财产。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双方权益,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店铺的财产性质。若对婚前财产归属及相关协议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9 13:3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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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开设的店铺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判断其是否为婚前财产重点在于开设时间。
2.若店铺在结婚登记前已设立并运营,虽店铺本身是个人财产,但后续经营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则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筹备、婚后开业,开业前投入是个人财产,开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3.为明确店铺财产归属,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协议对店铺财产性质进行约定,此举能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12-19 11:52: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对于将汽车刮花、放气等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该给予赔偿或负责把车修好,对于由于汽车损坏后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占用道路停车位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也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对商家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究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还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到现场的两家单位工作人员说法不一。从现有法律上来讲,这个处罚权依法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权已经依法定程序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除外。“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非常普遍,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也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专门的违法泊车举报热线电话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四)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四)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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