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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正在还贷的房产应如何去办理

时间:2026.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正在还贷的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可自行约定房产归属和剩余贷款偿还等事项。
到民政部门或法院协议离婚,按协议办理产权过户,需先还清贷款解押,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
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通常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之后由产权方继续还贷,还清解押后办理产权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购房时办理了贷款,二人持续还贷。后因感情破裂,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对于该正在还贷的房产处理,小朱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剩余贷款也由自己偿还,无需对小丽进行补偿;而小丽则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并获得一定补偿。双方无法就房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待小朱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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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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