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房产开发商哪些行为可属于欺诈

房产开发商哪些行为可属于欺诈

时间:2026.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房产开发商欺诈行为包括:
虚假宣传,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未兑现;
隐瞒重要信息,像房屋产权、质量问题等;
一房多卖
面积欺诈,交付面积与合同差异大且未说明;
虚假承诺,如装修标准、交房时间无法实现。
2.购房者若遭遇欺诈,可收集证据,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宣传该小区周边有大型商场和优质学校,承诺的装修标准也很高。小朱入住后发现周边并无宣传中的大型商场和优质学校,且房屋装修与承诺标准相差甚远。此外,小朱还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却隐瞒未告知。小朱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遭拒后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开发商夸大配套设施宣传,实际未兑现,属于虚假宣传;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重要信息,构成隐瞒重要信息;承诺的装修标准无法实现,属于虚假承诺,这些行为均可认定为欺诈。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购房者,可收集上述欺诈行为的相关证据,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让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