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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6.01.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1.法定赔偿损失分直接和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像财物损坏、费用支出等。
买卖合同里,卖方货物不合格,买方修复货物的费用就是直接损失。
3.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丧失,即合同正常履行能获得的利益没了。
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提前收房承租方损失剩余租期经营利润,这是间接损失。
4.间接损失赔偿要符合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合同时能预见该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然而,在租赁期刚过去半年时,小李因自身原因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小朱原本计划利用该房屋经营店铺,预计在剩余一年半的租赁期内可获得一定利润。小朱要求小李赔偿直接损失,即因重新寻找店铺产生的费用,同时要求赔偿间接损失,也就是剩余租赁期内经营店铺可能获取的利润。小李只愿意赔偿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认可。

案情分析:

1、小朱因重新寻找店铺产生的费用属于现有财产的减少,是直接损失,小李应当予以赔偿。
2、小朱在剩余租赁期内经营店铺可能获取的利润属于可得利益的丧失,为间接损失。若小李在订立租赁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小朱会有此经营利润损失,那么根据可预见规则,小李也需对该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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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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