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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产证其份额还能不能调整

时间:2026.01.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共有产证份额可调整。
共同共有即大家对所有财产平等享有所有权,无份额区分。
2.调整份额要共有人协商一致,达成后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新份额。
3.共有人带身份证房产证、份额调整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产权证书会变更并记载新份额。
4.调整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协议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共有一套房产,二人决定调整产证份额。但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占较大份额,小李则觉得应平均分配,双方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二人最终达成一致,决定按照小朱占60%、小李占40%的比例划分份额,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产证份额可以调整,但需共有人协商一致。小朱和小李经过协商达成了份额调整的一致意见,符合这一要求。
2、达成一致后,他们订立了书面协议明确新的份额划分,这也是调整份额的必要步骤。后续他们应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份额调整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对产权证书进行变更,记载新的份额信息。同时,整个调整份额过程遵循了自愿、公平原则,未损害其他共有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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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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