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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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并无法自由处置其名下房地产,唯有在特殊情况下且必须符合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个人权益这一唯一前提条件时方可进行此类行为。此外,若因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地产而对其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那么负责处理此项事务的监护人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并未禁止未成年人购房,但他们不具备直接购房能力。在未成年儿童购房时,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全权代理签署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否则交易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只有得到监护人明确同意和授权的合同才会被承认并执行。

未成年人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不能直接买卖房产。十六岁以上靠劳动收入自给者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合同须法定代理人同意生效。监护人在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前提下,可代行处置财产,如为健康教育付费、承担侵权赔偿、在拆迁中处理房产以保障权益、改善居住条件等,但需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不受损害且新购住宅价值提升。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交易,源于两类原因:一是孩子独立购买,父母无权决定出售;二是父母代购赠予,实际转移所有权。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只有在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其意愿时,才能处理其房产。否则,即使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处置也需谨慎,不得擅自为之。

虽然此类房产可售,但交易成功需遵循公正程序。 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证明书》要求,正式登记并取得住房产权证书的人为唯一合法所有者。父母为子女购房,实为赠予。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父母作为监护人无权擅自处置,需子女同意且达法定成年年龄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