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加大了涉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按照新条例,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以及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新条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这实质上是对杂技中艺术成分的保护。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保护。类似的竞技项目如滑冰、体操、跳水、柔术等也是同样,因为这类竞技项目的动作设计本质上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同,前者旨在鼓励演员、运动员等模仿,并达到新的难度;后者一旦被法律确定为著作权保护的课题,则意味着禁止他人模仿、复制、表演等。
与原有条例相比新条例释义条款还发生了诸多变化。一部分是某些定义性的规定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已经上升为法律,如关于发行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成为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具体方面;还有一部分释义按照执法积累的经验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如舞蹈作品,其定义由“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改为“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等。
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这条规定,在于加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时间长短、侵权范围大小等,在实施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按自由裁量原则,确定个案的罚款数额。
条例还专列条款赋予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按照条例,有著作权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这一条划分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范围,即一般行政案件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据了解,由于在打击盗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地、市级的基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0余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部分地、市级政府设立了著作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