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为何物?它通常由具备对某个产品或服务进行检测和监管实力的机构来操控,该机构以他们自身之外的人士来应用到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中,以此向公众展示有关货品或服务的原产国、原材料来源、制造工艺、质量水平、精准程度或其它指定特性。
譬如常提到的“绿色食品”标识等等。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中的明确阐述,证明商标被定义为:
“依据本法律规定,所谓的证明商标,即由那些具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实施监管能力的机构所把控,而由这个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将之用于他们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中,用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地、原材料来源、制造工艺、质量等级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性存在。
”证明商标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种即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其作用在于证实商品或服务源自某个特定原产地,属于地理标志的范畴;
第二种则是品质证明商标,它发挥着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