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由于盗窃取得的仍然是自身以外的财产,从法律形式上说,家庭成员之间盗窃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也构成犯罪。但因为是未成年人,且又存在家庭成员的特殊关系,只要家长不追究,实践中一般不以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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