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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判决

准许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判决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5 17:11:17 已帮助2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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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

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学校与单老师双方的聘用关系并未解除。


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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