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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 改建 房产税
租入 改建 房产税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9 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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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 改建 房产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商未售小区未售地上车位出租收入是否计入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地上车位属于开发商用于出租商业用途的,若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但有的地方有特殊规定,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出租地下停车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相当于停车位销售价值的,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发布了营改增的政策,对于劳务分包缴税的情况不太熟悉,请问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0 赞1条回答 会计网 知道合伙人学会计 有方法 2017-09-0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2、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零申报增值税的处理。由于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的情况。而且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发生分包情况下,在工程所地国税局已经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增值税,回公司注册地也是按照3%税率差额申报增值税,基于规避重复征税的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只能差额零申报增值税。二、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1、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1)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2)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2、税务处理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以上是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产,房产税缴纳怎么办
1、根据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企业出租房屋的一般情况下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但未必都是12。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自建仓库,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自建仓库,增值税可以抵扣,但必须分两个年度抵扣,其中第一年抵扣60%,第13个月起抵扣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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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梅律师
2024-06-21 14:37:26
你好,具体咨询的问题可以陈述一下
问题:我离异房子给前夫房贷他不还了我是主贷人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张月梅律师
2024-06-21 14:28:14
你好,具体咨询的问题可以陈述一下
问题:翻盖新房,后面邻居不签字,怎么提出行政诉讼?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20:59:27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房子租给中介,中介跑路,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彭云晶律师
2024-06-20 22:25:26
你好,请具体情况说一下为您解答
问题:我的房产证是国有,要办土地使用证,但是找不地宗档案怎么办?
庄锦洲律师
2024-06-20 15:36:15
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问题:唯一家庭住房抵押银行经营贷,到期本金还不起,房子会被法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20 07:35:47
如果设定了居住权,是可以继续居住,否则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使用权就会受到影响
问题:如果农村老人好几套房都被另外子女过户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6-19 09:51:33
有没有支付租金或定金,是否签订合同。按照你所说已经达成成交,对方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问题:我在江苏产权交易所租房己成交甲方反悔不想租给我们?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14:42
房管局,如果该楼盘有烂尾情况,建议赶紧起诉撤销合同。
问题:拖到五月份没有开盘,说三月二十八号交首付,当时售楼部叫我交五万认筹金,2024年三月二十五号我买了一套房?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16:43:53
你好 ,想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具体讲一下。
问题:物业偷接我家电3年多,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6-14 21:35:11
你好!主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问题:买房人违约,支付的违的金不是合同上的约定,守约承认过去合同作废,还可以起诉吗?
庄锦洲律师
2024-06-20 15:36:15
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问题:唯一家庭住房抵押银行经营贷,到期本金还不起,房子会被法拍吗?
张月梅律师
2024-06-21 14:37:26
你好,具体咨询的问题可以陈述一下
问题:我离异房子给前夫房贷他不还了我是主贷人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彭云晶律师
2024-06-20 22:25:26
你好,请具体情况说一下为您解答
问题:我的房产证是国有,要办土地使用证,但是找不地宗档案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16:43:53
你好 ,想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具体讲一下。
问题:物业偷接我家电3年多,怎么办?
张月梅律师
2024-06-21 14:28:14
你好,具体咨询的问题可以陈述一下
问题:翻盖新房,后面邻居不签字,怎么提出行政诉讼?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20:59:27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房子租给中介,中介跑路,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吕美亮律师
2024-06-20 07:35:47
如果设定了居住权,是可以继续居住,否则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使用权就会受到影响
问题:如果农村老人好几套房都被另外子女过户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6-19 09:51:33
有没有支付租金或定金,是否签订合同。按照你所说已经达成成交,对方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问题:我在江苏产权交易所租房己成交甲方反悔不想租给我们?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14:42
房管局,如果该楼盘有烂尾情况,建议赶紧起诉撤销合同。
问题:拖到五月份没有开盘,说三月二十八号交首付,当时售楼部叫我交五万认筹金,2024年三月二十五号我买了一套房?
刘阳律师
2024-06-14 21:35:11
你好!主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问题:买房人违约,支付的违的金不是合同上的约定,守约承认过去合同作废,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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