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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性质变更

宅基地土地性质变更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5 13:37:00 已帮助2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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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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