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公证专题 > 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死亡

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死亡

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死亡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3-03 23:39:57 已帮助221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

重新立公证遗嘱之前,必须先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撤销公证遗嘱的。


1、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2、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原公证遗嘱撤销后,即可重新申请新的公证,其实在申请撤销遗嘱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公证遗嘱,这样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完成重新立公证遗嘱的目的。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