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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商讨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商讨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3-02 18:41:33 已帮助3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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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

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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