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我们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在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比例问题的确定,首先依据的便是在医疗纠纷中责任的认定,当然认定的责任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是不同的。在赔偿比例上,我国也确定了一定的范围幅度,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具体可由生活中的具体案件进行详细的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