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是侵权纠纷,则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然后就按照协商的期间来履行合同的士内容。但实践中,针对运输合同来讲,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一般是指实际开始履行合同的期间,也就是从交付货物给承运人一直到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提货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