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不公正的声音到底来自哪里?这主要与一些认识误区有关。有人认为,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是患者有不良后果,就应该鉴定为医疗事故;也有人认为,只要鉴定为不是事故的,就是专家不公正;还有人认为,只要是医疗事故,医方就应承担完全责任。事实上,医疗事故的定性、定级、定责非常复杂,涉及医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非专业人士很难作出评判。
2、一种情况是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是保证鉴定公平公正的基础。而所谓真实,至少应是双方认可或是委托单位确认的。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有争议,医学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中止鉴定程序,要求委托部门对材料先予质证,并书面确认其真实性后再继续程序。如果继续鉴定,败诉方会因材料不真实推翻鉴定结论。
3、另一种情况是当医学会受理后发现鉴定材料不全,中止期内,要求当事人或委托单位补交材料,或对鉴定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认定或质证。无法补充必要鉴定材料的,或者对于鉴定材料有争议的,都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鉴定程序。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并不是由我们的意志来决定的,它是在相关的事实发生后,由相关的部门作出鉴定后,认为是医疗事故才能作数的。而这个鉴定的过程总的来说其实是比较公开透明化的,相信大家看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后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公证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认识。若您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