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机构应负责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费等等。
具体来说,医疗费应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并以相关凭证为依据进行支付,但这并不包括原发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在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