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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产假工资规定,参考以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
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2016年的最新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
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由
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
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女职工
产假规定2016年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