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离婚后察觉到对方曾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浪费了夫妻共有的财产,抑或是虚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敬请至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能进一步分配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法律规定的三年,自当事人开始察觉该情况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