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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居委会

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点、支持下展开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没必要承当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产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调和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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