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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附带民事代理词

危险驾驶附带民事代理词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2-25 20:27:18 已帮助1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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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什么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亲属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第一审代理人。代理人依据现有的卷宗材料,结合经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本代理人认为,某某应该承担某某、某某和某某所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的非主要部分,应当连带承担某某死亡的丧葬费,应当连带承担某某、某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斟酌。


此致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某某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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