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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没有选举权;
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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