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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

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3-05 21:09:34 已帮助67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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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
1、首先要对被毁坏的财物进行确权,对于不能确权的,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因为存在毁坏的财物是自己的可能性!比如,你所说的土地纠纷,那么对于地上物毁坏,就存在着该物具体为谁所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草率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要待确权后方好作出决定!2、如果经审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3、对于多人实施毁坏行为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犯罪,要符合“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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