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
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的
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犯罪性质和
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
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
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