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意思就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还是有其他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的,对方既然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无效,那么自己对于对方的这种请求就要提供与之相反的证据,商标是否有效也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一锤定音的,但申诉或起诉都需要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