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相关的商标侵权人,在侵犯这类商标时,应立即停止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如对这类商标持有者造成伤害的,应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补偿,补偿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办理,解决这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