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合作创作的作者有权独自行使其所应享有的著作权。
对于可进行分割的作品而言,每位参与合作的作者都有权利单独享有和行使他们对该作品的版权。
然而,若某部作品被认定为不可分割的类型,那么其著作权的行使就必须经过所有合作作者的共同商议与同意。
如无法达成共识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阻止其他合作者行使其相应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