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确认的
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
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
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