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
民事责任有哪些,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
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
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
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
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
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
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
刑法》第213条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1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依照刑法第21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侵犯他人商标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会涉及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具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