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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分为

票据抗辩权分为
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而抗辩权主要出现在合同履行的时候,除了合同的抗辩权,还有票据的辩护权,面票据的抗辩权有很多,那么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债务人有哪些?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3-01 00:42:32 已帮助4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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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表象——票据抗辩
分析上述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内容:(1)关于票据抗辩人,即进行票据抗辩行为的主体一般是票据债务人。[9](2)关于抗辩事由,有的概念界定涵盖了抗辩事由,提出抗辩事由为合法事由,有的则更进一步提出抗辩事由为票据法上规定的事由,有的则没有提及。事实上,抗辩事由是票据抗辩的基础,而且抗辩事由必须依法提出。(3)关于票据抗辩行为的对象是持票人,但该持票人并不一定都是债权人。因为在票据抗辩的场合,有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有的则不享有票据债权。如窃得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付款人能对其进行抗辩,但显然此时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故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对象不一定都是票据债权人,应当为“特定人或一般人”。(4)抗辩行为是对抗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为。我国《票据法》也没有对票据抗辩权直接作出定义,只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对票据抗辩明确了定义。《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对照前面我们对票据抗辩行为内容所作的分析,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的界定内容存在漏洞:首先,它将抗辩人范围仅限为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流转实践中,抗辩人不仅仅是票据债务人,他也可能是无票据义务的人。其次,它将抗辩对象与票据债权人等同,但实践中,票据抗辩对象可能是合法持有票据的人,也可能是通过非法取得票据而持有票据的人,而非法持有票据的人根本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可能成为票据债权人,因此,票据抗辩对象不可能单纯为票据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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