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诉讼专题 > 南京市江宁区危险驾驶判决书

南京市江宁区危险驾驶判决书

南京市江宁区危险驾驶判决书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运输危险物品罪怎样判决?律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2-27 17:23:48 已帮助2975人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