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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开手机店协议

两人合伙开手机店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01:26:40 已帮助2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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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充话费送手机签了协议盖章可以取消吗,合理吗

手机店充话费送手机签了协议盖章可通常是不可以取消的,这种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的因素,例如欺瞒或者胁迫等情况的,可以要求取消已经签订的协议或者是合同等,如果双方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要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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