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一定的条件下是要对这类的案件进行管理的,根据省公安厅新出台《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经侦部门
管辖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公安派出所在分局经侦大队指导下全面接受辖区内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并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出警,对其中5类涉及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可直接
立案侦办。这5类案件是: 1、依法立案侦办派出所辖区内持有、使用假币案;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3、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 4、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
职务侵占案; 5、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
挪用资金案。 对于除这5类外的涉及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可以在接警受理基础上移交给经侦大队
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