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违法,试用期你随时可以辞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的培训费应由公司承担,不应该让你承担,公司扣你的工资是错误的,虽然是试用期,也应支付,而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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