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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4 20:17:41 已帮助4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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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情形需要怎么认定呢??
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待定情形的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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