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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盗窃罪量刑

湖南盗窃罪量刑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4 21:20:00 已帮助18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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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说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盗窃罪所涉及的具体金额和犯罪情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出入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


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可以看出,盗窃罪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小,量成的后果比较轻的话,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针对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盗窃罪在发生的时候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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