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太原市购
买房屋者须在小区所在派出所办理
购房入户,需要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5.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办理程序为: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
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