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很多父母离婚时会选择将孩子和财产“捆绑”的方式,保障孩子成长所需资源的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财产权益。常见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共同的子女。
离婚房产可以归孩子所有。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而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定不能撤销的合同。
并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依法登记为准。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但在离婚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李某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综上,如果当事人涉及到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问题,尽量尽早完成房产过户,以免因一方反悔造成纠纷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