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
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该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