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长安(
上海)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所丁俊涛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
故意伤害罪一案的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有十次之多,审查起诉阶段也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因为案件材料非常淡薄,所反映的案情与真实情况出入巨大,所以辩护人及时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要求退回补充侦查的律师意见,
公诉机关虽然对本案也进行了退回补充侦查,但是退侦提纲并不全面,且侦查机关对本案的补侦几乎没有大的突破,结合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断章取义”的举证方式和辩护人全面客观的质证,现从事实、法律、
证据三个层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