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等事项的专门基金被称为法定
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五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