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使用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违反法律的。如果是婚姻存续阶段那么无法解决,如果是
离婚诉讼阶段,存在私自转移、隐藏、买卖、毁损等行为的可以进行保全,
离婚之后发现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再次起诉分割财产。 我国《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