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债务人与个别
债权人恶意串通、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
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对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 《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