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依法可以抵押的财务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厂房所占土地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按照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