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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会收到起诉书吗

被起诉会收到起诉书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0 15:55:10 已帮助45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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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人收到起诉书可以反驳吗
  被告收到起诉书,可以在给法院的答辩状中反驳原告的诉求。在法庭辩论时也可以反驳被告。  另外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在法院反诉原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反诉条件: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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