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户口审批表按照公安局给的表填就行了,包括户口簿、
身份证、户口底册复印以及“派出所校对章”并由校对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其他材料有补录户口需提供材料: 1、补录户口审批表 2、本人申请书(附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本人到场) 3、村委会、街道社区委或单位证明信 4、辖区民警两份以上调查材料 5、原始
证据:如第一代身份证、旧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生证、驾驶证、毕业证、学生证、原工作证、
退休证、
结婚证、
医疗保险证、粮食补贴证、原迁移证、原粮食关系证明、乡计生办登记的整户登记表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据。 6、因常年外出打工户口漏登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还要提供暂住地派出所的暂住户口证明和务工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