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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子女抚养费

北京子女抚养费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1 23:55:13 已帮助17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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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子女抚养费标准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相对应的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上也分为两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的两种方法 1.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一次性给付。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同时,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直接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要求减免或免除给付抚养费,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或免除给付。无论是在北京离婚,还是在其他地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省不了的,作为父母的义务,只能说参考离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经济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北京孩子抚养费标准,以及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其实并不重要。当然,北京生活水平高,所以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也会比较高。如果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下,尽可能多的争取孩子抚养费,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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