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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9 10:14:38 已帮助79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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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民就生活中发现的犯罪向公安局报案的,此时可能公安局认为不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往往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此时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才好呢?具体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进行救济?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和申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包括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向法院提起自诉。而在这个过程中要是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我们律师365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延伸阅读:


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法律监督问题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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