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
产假。 我国《
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
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
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
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以上是关于
北京延长
产假规定产假的相关解答。